5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郑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全市经济社会贡献度显著提高。民营经济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增速保持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方案提到,适时开展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活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引导和支持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
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推动链式出海。
加强项目融资需求数据共享。持续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郑好融”平台融资作用,落实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例。
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优化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等方式实施股权融资。
深入实施“千企展翼”行动计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
逐步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
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郑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锚定“四高四争先”,聚焦“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核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激发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决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目标是经过3年左右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全市经济社会贡献度显著提高。民营经济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增速保持全国主要城市前列。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在全市技术创新成果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金融支持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
二、高质量培育民营经济主体
(一)持续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效能
积极推动涉企经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推进经营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化。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推动涉企服务管理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跨区域涉企服务效能。深化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公共服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提升民营经济主体发展质量
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支持以民营企业为核心加强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着力培育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按照主体自愿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民营企业治理结构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开拓市场
适时开展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活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引导和支持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推动链式出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五)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聚焦重点领域,排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限制民营经营主体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进一步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切实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壁垒,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深入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加大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违法行为的纠治力度。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核查通报机制。持续推进民营经济降本减负,开展企业负担动态监测。完善涉企收费目录,开展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收费专项治理,对涉企乱收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强化信用诚信建设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守信激励措施,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完善失信约束机制,精准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建立信用评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归集行政部门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科技赋能民营企业
(八)鼓励民营企业强化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参与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和应用场景开发。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科技力量在郑布局,支持民营企业在郑建立研发中心。支持民营企业专家纳入科技咨询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持续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推进节能、节水、降碳、减排等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积极培育发展郑州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中试验证平台。简化科研攻关项目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权限。优化民营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环境,构建“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生态”全链条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加强参赛项目跟踪扶持,助力参赛项目落地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持续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资金要素保障
加强项目融资需求数据共享。持续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郑好融”平台融资作用,落实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例。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优化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等方式实施股权融资。深入实施“千企展翼”行动计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将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对列入相关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即报即配、应保尽保。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分类工业项目实施分级地价政策。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人才要素保障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和培育创新性人才。深入实施“郑聚英才计划”,推动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赋能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携成果自主创业。持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赋予职称评审权限。用足用好各类稳就业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能源环境要素保障
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优先满足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扩大清洁能源接入范围。逐步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数据要素保障
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合作生态。加力孵化数据领域独角兽、瞪羚民营企业。持续强化民营企业算力供应和算力赋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切实保障民营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六)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
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开展涉企乱检查、乱查封集中整治,全面实施“扫码入企”和“综合查一次”,坚持“最少必要”原则,依法慎重实施查封。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探索与周边城市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昆仑”“剑网”“打假治敲”等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全流程检查监督,排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规范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积极推进清理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加强拖欠账款源头治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防新增拖欠。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办理力度。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调快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重点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通用性高、复用性强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供给。开展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和梯次培养
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和“青蓝接力”行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普惠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做好“郑州企业家日”系列活动。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民营经济工作正面宣传力度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的正能量。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民营经济公益宣传,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探索针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营经济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专班推进,机制化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民营经济工作格局。
(二十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强化研究谋划,细化工作举措,扎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健全完善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优化企业包联服务制度,提升全链条服务水平。强化惠企政策服务供给,积极推动政策直达和企业诉求快速反应。
(二十五)持续跟踪督导落实
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存在问题进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对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