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疯了!汕尾中院拍卖的一套位于佛山的房产,原房主是已执行死刑的大毒枭李俊鹏。尽管原房主身份“特殊”并且已故,但该房产还是引来了众多买家。最终,历经35次出价,33次延时后,该房产于5月13日10时47分以溢价超过20万元的价格成交。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房产不属于业内所称的“凶宅”,其最终成交价远低于市场均价,买方属于“捡大漏”。但也有律师提醒,如买受方日后将该房屋出售,应主动向新的买方揭露原业主的信息。此外,法院有腾空房屋的义务,如目前房屋尚有人居住,买受方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腾空房屋申请。
仅剩20秒结束?竞拍才真正开始!
阿里法拍平台显示,该法拍房位于佛山怡翠玫瑰园,建筑面积:150.24 ㎡,一同拍卖的还有该小区一处地下车位。房产原定拍卖时间为5月12日10时至5月13日10时,起拍价为1291396.94元(参考价70%),每次加价幅度为6000元。参与兑拍的买家需要交纳25万元保证金。
截至5月12日10时开拍前,该房产的拍卖网页已有1100多人设置提醒,29000多人围观,成为平台佛山住宅人气榜、围观榜第一名。到了当天晚上,陆续有3人报名,并且买家U8171在22时12分首先出价。
5月13日早上,报名买家已经增加至6人,围观数则达到了32000人。买家I4131在9时45分出价竞拍,但一直到了9时59分39秒,也就是原定拍卖时间结束前约20秒的时间,一名新买家才忽然出价,从而掀起了后续的竞拍高潮。
根据拍卖规则,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从而进入了“延时出价”阶段。在此过程中,由于不断由买家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也一直往后推迟。
直到10时47分,买家I4131将最终拍卖价格定格在1495396.94元后,再无买家出价。最终,经历了35次出价,33次延时后,以溢价20.4万元的结果成交。值得注意的是,买家I4131先后出价16次,可谓“志在必得”。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剩余费用将上缴国库。
关注热点:该成交价是否属“捡漏”?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交易业内人士指出,该楼盘的近期成交均价为13000元/㎡左右,地下车位的价格约为11万元。本次房屋法拍成交价仅为9970元,而且还等同于在这个价格上赠送了一个约32㎡的车位,买方算是“捡大漏”。
该人士同时表示,法拍房屋的原业主虽然属于死刑犯,但因该房屋内未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凶杀、自杀等),不属于业内所称的“凶宅”。一般情况下,如该房屋以后要再次出售,其原业主的身份信息不属于强披露的信息。
不过,佛山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二手房的来源(法拍)以及原屋主的信息,只要卖方掌握,就有义务披露。因为屋主因贩毒等恶性犯罪被执行死刑,可能引发公众对房屋的负面评价(如“毒贩住所”标签),进而间接影响买方心理或房屋交易价值,此时可能被认定为需披露的“重大信息”。一旦新的买家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未揭露的信息,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本次法拍的买受方日后要出售房屋,这些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要注意的。
法院是否要负责房屋腾空?
汕尾中院的公告显示:“经现场勘查,本次拍卖的不动产由被执行人家属占有使用,本院暂未清场,可能存在客观上的清场障碍。”
而在此前拍卖网页的图片中,也确实显示屋内有一名坐在轮椅上的老者。不过该图片目前已经被删除。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若拍卖房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原房主)或他人无权占用(如无合法租约、产权已转移),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
蔺存宝指出,买受人取得房产后,可立即向执行法院递交《强制腾退申请书》。法院应向屋内人员发出限期搬离通知书,如逾期未搬,法院将采取强制迁出措施。如果老人没有赡养人或者住处,法院也可在执行款中预留出部分作为老人租住其他房屋的租金。不过,他同时也表示,由于老人行动不便,他独自一人生活的可能性不大,这也许只是他人以此作为抗拒、阻碍执行的方式。
买受人还要交纳什么费用?
汕尾中院的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4日,该房产拖欠公共电费分摊、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等共计5264.55元,实际产生以交付为准。
同时,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拍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及其他等一切费用,法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买受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此外,买受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具体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也就是说,买受人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同时如要正常使用房屋,还要交纳拖欠的物管费、公共分摊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