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小米法务部 发文:
近日,就小米公司与自媒体“民之力”(又名“网络一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在抖音、头条、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内发布的侵权内容,发布声明消除给小米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认为:1. 被告发表的言论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且超出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2. 被告发表的部分言论具有明确的侮辱、贬损性,且缺乏事实依据,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在此,我们严正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抹黑的侵权行为,小米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小米的关注和支持。
5月13日,@小米法务部发文关于小米公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特此作如下声明: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