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惊吓式”营销在网络上“意外走红”——商家将小广告伪装成交警违停罚单,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远观几可乱真。此类广告多以KTV、健身房、家具促销等内容为主,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现象并非首次出现,多地已有多起类似案例,相关部门亦多次介入处理。
狐假虎威——
商家称“希望车主能多看几眼”,
多地交警曾称此行为不可取
记者注意到,此次“意外走红”的小广告为广东清远市龙潭镇某集KTV、K歌、沐足为一体的休闲娱乐会所,记者尝试联系该会所,发现其已暂停营业。记者注意到,该企业近日曾在短视频平台内发布广告,记者多次联系该企业的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清远市龙潭镇交警,一工作人员表示,已获悉此情况,将转至相关科室介入调查。
据媒体报道,自2015年起,河北邢台、北京等地便出现商家仿制“罚单”广告的事件。例如,某家具公司以“开年盛惠告知单”形式宣传,连公章样式、排版均与真实罚单高度相似;北京一健身房甚至将宣传单塞入未关严的车窗,导致车主误以为被贴条。四川乐山市某火锅店曾制作并发布小广告,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制作此类小广告就是“希望车主能多看几眼”。
对此,多地交警部门明确表示,此类广告不仅引发车主心理不适,更干扰了执法严肃性。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9月,贵州毕节交警曾对涉事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收回广告,强调其扰乱正常执法秩序。多地交警部门提醒,正规罚单仅针对违法停车,不会在合规停车场或小区内张贴,公众若发现疑似仿制罚单的小广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律师说法——
“创意假罚单”于法有悖,
使用此类广告严重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表示,“创意假罚单”与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抵触。他介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次事件中的“创意假罚单”系商家模仿“交警罚单”文书形式及摆放方式的广告宣传行为,应适用《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商家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中不得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而本次事件中,虽然商家在内容上注明了这不是一张罚单,但是其文书形式及摆放方式均复刻了“交警罚单”的样式,容易造成广大车主误解及困扰,亦影响了交警执法严肃性。
李宝坤呼吁,商家使用“创意假罚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于法有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建议商家予以整改。否则,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家根据具体情节可能因此受到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