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跟谁?这是离婚类案件的一个常见问题。有家长认为,本着公平原则,二胎家庭的孩子,理应一人一个,平均分配。但实际上,比起父母的愿望,更应被关注的是孩子本身的利益。
近日,在上海普陀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父母双方先是因为孩子跟谁姓闹了离婚,后又因孩子怎么分而争执不休。最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了裁判。
孩子该跟谁姓?夫妻二人为此离婚
邵先生和计女士原本是同事关系。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互生好感,结为了夫妻关系。
婚后,二人感情恩爱。他们先是拥有了一个女儿邵小某。两年后,又拥有了一个儿子。
然而,就在为儿子起名的问题上,夫妻二人却出现了争执。
丈夫邵先生提出,希望为儿子起名为邵某某,继续继承邵先生的姓氏。但妻子计女士则认为,既然大女儿已经跟了邵先生的姓氏,那么二儿子理应跟计女士的姓氏,才算公平。二人因孩子姓氏和抚养问题争论不休,最终情感破裂,走向分居。
在分居期间,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缓和二人的夫妻关系。最终,丈夫邵先生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离婚后孩子跟谁?丈夫主张一人一娃被驳回
在诉讼中,邵先生和计女士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如何分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事上,双方却再次出现争议。
丈夫邵先生认为,既然有两个孩子,且两个孩子各随了父母一人的姓氏。那么,孩子理应按照姓氏分配,一人一娃。女儿邵小某跟随自己共同生活。儿子计小某跟着母亲计女士生活。
但计女士并不这样认为,她认为,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尚处于幼年,且都是由自己照顾长大的。考虑到儿女身心的健康发展,两个孩子都应跟随她生活。
为了全面了解这对夫妻的抚育情况。普陀区法院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年事务中心对本案展开社会调查,并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
经调查,法院得知,无论是邵先生还是计女士,都具备抚育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在两个孩子出生后,孩子一直由母亲计女士和孩子的外祖母负责照料。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邵先生需要经常加班,且工作时间并不固定,难以给予孩子较多的陪伴。
夫妻二人因孩子姓氏问题分居时,女儿邵小某仅有2岁多,儿子计小某则刚刚出生。两个孩子都长期和母亲共同生活,对母亲产生了更深的情感依赖。
普陀区人民法院指出,确定子女抚养关系归属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本案中,对于尚处于幼年的涉案子女来说,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于该年龄段的幼儿,显然是难以适应的。因此,两名子女抚养权,归为母亲计某更为恰当。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邵小某,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某共同生活。父亲邵某需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机械分配抚养权不可取
普陀区人民法院指出,在二胎家庭子女抚养权的分配过程中,机械地“平均分配”并不可取。应始终坚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充分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在涉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上,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应以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则应当充分了解并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在涉及二胎家庭的子女分配上,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其一,是否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 其二,是否具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包括孩子的日常活动、学习住所、长期抚养人是否会遭到突然变更。其三,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包括是否能在陪伴时间和经济收入之间取得平衡。其四,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