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显泉受贿案,对被告人梁显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梁显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显泉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项目承接、药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8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显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显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