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据荔枝新闻报道,有网络消息称“规培生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引发广泛关注。去世患者女儿杨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她向山西省临汾市卫健委反映了相关问题,对方出具的书面回复显示:责令对此次医疗过失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薛某某暂停处方权一年;责任人李某暂停处方权六个月。该报道显示,2024年10月,去世患者家属曾与临汾市人民医院签署调解协议,但杨女士认为,民事和解只是解决赔偿问题,和解后应当对医院相关涉事人员进行查处,而且在当地卫健委官网一直没有看到关于此事的处罚信息。今年4月,杨女士还注意到该院麻醉科主任当选新一任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的消息,杨女士便再次曝光此事,并继续投诉。6月18日,临汾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韩建新向红星新闻记者就网传相关信息及家属质疑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
▲手术室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实施麻醉插管的是否规培生?
是取得执业证书的正式医生
韩建新表示,网传“规培生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为不实信息,实施麻醉插管操作的医生为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薛某某,他是医院的正式职工。薛某某于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在山西省人民医院训练基地参加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年8月取得规培证书。2022年2月28日,薛某某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在收到患者家属投诉之后,临汾市卫健委曾于2024年10月28日委托临沂市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鉴定,经过初步判定,确认患者张某某的死亡是临汾市人民医院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同年11月7日,患者家属向卫健部门提出撤诉申请,并与临汾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不再追究医院和涉事医生的任何责任,最终该医疗事故的鉴定被终止。
该事故没有形成正式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一般最终的报告上会写明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鉴定结果、不同等级,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韩建新告诉记者,由于家属撤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终止,因此卫健部门和医院只能根据初步的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后续的程序、处分就没有再进行。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严格按照鉴定结果来进行处理。鉴定医疗事故的等级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申请司法鉴定,而不是由行政部门来判定是什么等级的医疗事故。”韩建新说,后期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没有走完,家属申请撤诉并和临汾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该调解协议获得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卫健部门只能尊重司法和患者家属的选择。
基于此次医疗事故的前期初步调查,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杨某某被医院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予以罚款;麻醉师薛某某被院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一年,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麻醉师李某被院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六个月,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
涉事麻醉科主任是否晋升?
不存在新当选,已免去其相关职务
杨女士曾质疑母亲张某某的病历涉嫌造假,韩建新回应称,此次医疗事故的手术视频全部在临汾市卫健委保密室封存,患者的另一名家属杨某甲曾在临汾市卫健委和临汾市人民医院三方的共同见证下,看过此次手术的视频,并签字确认。具体涉及到病历问题,由于家属前期撤诉致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终止,所以尚未进行到核查病历的步骤,而如果要再次打开,必须是三方见证或者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才行。韩建新向记者提供了该视频被信封密封保存的照片,上面附有张某某家属的签字及临汾市卫健委公章。
关于患者家属在网上反映涉事麻醉科主任杨某某当选新一届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一事,韩建新解释,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韩建新说,杨某某是2021年10月被聘任为临汾市卫健委麻醉专业质控部主任,该职位每届任期四年,杨某某应在今年9月任职到期。所以杨某某不存在新当选或者连任的情况,也不是职务晋升。“并且因为杨某某在张某某的医疗事故中具有主要领导责任,5月27日我们已经免去了他质控部主任的职务。”
至于家属杨女士提到的今年4月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官方微信中发布的文章,显示杨某某新当选为新一届质控部主任,该文章发布信息是有误的,目前已经删除,涉事会议主要是针对质控部6名委员进行轮换,而并非质控部主任。
韩建新告诉记者,6月17日,临汾市人民医院再次召开会议,最终决定免去杨某某麻醉科主任的职务。此次事故发生以后,临汾市卫健委也给予临汾市人民医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卫健委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临汾市人民医院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从2024年10月份开始,该院已经针对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组织了大量的整改和培训。”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