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的消息,迅速引发热议。
近年来,无论是地方出台鼓励政策,还是一些企业宣称已经施行,“2.5天休假”的相关话题总能引发热议。在现有劳动领域法规制度和工作休假体系下,这样每周弹性工作、休假的模式能否真正落地,是广大职工关心的重点。
多地鼓励实行2.5天休假
此次四川绵阳鼓励实行2.5天休假,出现在绵阳市商务局印发的《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中。该清单旨在全面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市场活力,提出29条具体措施,涵盖收入、教育、养老、住房、夜经济、休假等多个方面。
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就已经有关于优化休假安排的内容,明确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
2020年,湖北发布《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河北、江西、甘肃、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广东、山东、湖北等省份出台优化弹性休假制度、鼓励2.5天休假的相关意见。
记者注意到,湖北黄冈、宜昌、恩施、咸宁、荆门等地市,乃至一些县区都先后出台了相关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
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实行2.5天弹性休假制度的实施方案,对“谁能休”“怎么休”等问题加以明确。根据已经公布的方案,周末弹性休假的实施对象主要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暂时未纳入实施范围的有政府窗口服务部门、公办医院、公办学校等公共服务部门及应急保障部门。
另外,从执行时间来看,2.5天休假并非全年执行,大部分出台意见的城市选择在夏季。如,根据2020年湖北宜昌出台的相关方案,实施时间为当年7月至12月;江西上饶2.5天短假的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山西晋中和江西吉安则规定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2.5天休假。
落地执行还不多见
2.5天休假已提议多年,但每有地方出台鼓励实施的政策,均引发热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一模式尚未普遍施行。
连日来,记者在湖北采访了解到,湖北于2020年鼓励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相关措施推出时引发广泛关注。如今5年过去了,湖北各地鲜有连续性、调整性的意见出台,多位受访者表示已经不太记得相关细节,甚至“不记得有过这样的举措”。
在宜昌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赵先生回忆称,当年实施方案出台后,曾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引发过一轮2.5天休假热,“但主要是倡导非窗口服务部门人员,窗口服务部门人员仍按传统的休息休假制度执行,企业则基本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办法来安排休假。”
“这项制度并没有朝预想的方向落地执行。”在荆门某市直机关担任管理岗位的彭先生表示。记者检索公开的信息发现,相对于意见出台的热度,执行层面则显得有些冷清。
记者走访湖北地区多家企事业单位,发现鲜有单位实行2.5天休假。在“中国光谷”,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前生产任务较重、经营压力较大,难以按照2.5天休假的方式安排弹性工作。
非公企业的休息休假模式大体相同,均按照劳动法来执行工作和休假的相关安排。武汉一家大型餐饮企业负责人毛先生向记者表示,周末一般是餐饮企业最繁忙的时间,无法按照2.5天休假的方式安排员工休假。
不过也有企业正在积极探索弹性工作制的可行性。今年1月,网红名师张雪峰就曾公开表示,其公司已经实行了两年“上4休3”。
2024年12月,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主席梁建章在携程集团全球合作伙伴峰会上表示:“未来是不是可以4天工作制或者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携程都是非常积极地在探索。”
尚不具备现实基础
记者注意到,每当2.5天休假的话题成为舆论热点时,不少网友在热议的同时保持冷静,留言认为政策仅仅是鼓励而非强制,且无执行细则,如此一来,落地就变得尤为困难。还有网友表示:“双休都保证不了,如何弹性休假?”
不过,2.5天休假无疑对于拉动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记者发现,目前有关弹性作息的政府鼓励性意见无不是绑定提振文旅消费相关措施出台。在湖北黄冈、宜昌等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还配套有当地旅游年卡、旅游一卡通等激励措施。
近日,有媒体就鼓励2.5天休假模式开展微调查,关于休假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27.46%的受访者认为2.5天休假模式能“促进居民消费,带动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发展”,26.95%认为可“缓解工作压力,提升劳动者幸福感和工作效率”,17.29%认为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灵活就业”。
事实上,关于实施每周4.5天工作时间制度,官方此前已有答复。2020年8月,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现行的涉及劳动休假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未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因为现行规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不给用人单位增加负担,不降低劳动者工资,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2.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5天需要工作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等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费等负担。
有法律界专业人士直言,鼓励之下,2.5天休假无法“一刀切”式地大范围施行,只能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影响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合理合法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