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省石家庄市地铁1号线车厢内,两名身着奇装异服的男子上车后,持续一小时拍摄恶搞视频并大喊大叫,引发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病号服的男子在地铁过道内又蹦又跳、手舞足蹈,并且发出异样声音大声喧哗,该男子的病号服背后还印有精神病院的字样。在该男子旁边,还有一名身穿“绿巨人”服饰的男子在举着手机进行拍摄。目击者表示,其间未有工作人员及时劝阻,部分乘客因受惊吓选择下车。
6月30日,石家庄轨道交通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6月28日14时40分许,史某某(男,26岁)和赵某某(男,18岁)为博取网络流量,在石家庄地铁1号线列车车厢内身着病号服和绿巨人连体衣互相拍摄,并大声喧闹、蹦跳走动,引发乘客恐慌躲避,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史某某、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史某某、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在公共场合,每个人的行为不仅关乎自身形象,更对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有着重要影响。”《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说。
毕强表示,公安机关之所以对史某某和赵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两名男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喧闹、蹦跳走动,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扰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处罚。”毕强说。
“这起事件也提醒着我们,在公共场合需要时刻注意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毕强表示,公共场合,诸如地铁、商场、公园、车站等,是人们共同活动的区域,每个人都应维护其秩序。在这些地方,要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吵闹,不能影响他人正常活动和休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遵守乘车秩序,文明上下车,不可拥挤、插队;排队时应按顺序进行,杜绝插队、加塞行为;同时,要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涂抹,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同时,毕强提醒,若在公共场合遭遇突发事件,如有人扰乱秩序、发生冲突等,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反映。这不仅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和权益,也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史某某和赵某某为博眼球扰乱地铁秩序的行为不可取,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