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刷脸进门、刷脸登录......如今,人脸识别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就会造成不可逆的风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个人信息保护处干部高月说。据她介绍,近年来已经出现在境外利用人脸方式登陆个人平台账号,对账号内信息进行盗用,对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案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制定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提出了系统化的规范指引,旨在应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完善治理机制,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高月介绍,《办法》明确提出,任何机构不得以胁迫方式采集人脸信息,公共场所必须提供非生物特征验证选项。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10万并不是人脸信息的原始图像,还包括经过处理的特征向量,也就是能够体现人脸特征的数值。除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后续还将结合专项治理等监管方式持续监督。”高月说。
北青报记者从市网信办获悉,目前,在市网信办的指导下,已有69家单位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履行备案流程,网信部门正在逐一跟进,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合规处理个人信息。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处处长杨虎介绍,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有关部署,7月起,北京市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交通运输、住宿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物流商贸、休闲娱乐等领域,开展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专项治理。“一方面督促提醒个人人脸信息收集使用的运营者及时备案,另一方面也会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围绕运营者如何收集、如何保护人脸信息方面展开专项检查。”杨虎说。
杨虎表示,对于未提供非人脸识别选项等违法行为,欢迎市民朋友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网信办将会积极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