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
刘学锋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舒劲松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东太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冉晓玲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野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晓双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樊荣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定洁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廖宇羿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孙春红、何蓉、徐堂富、蒋娜娜、陈晓、郭章辉、高翔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野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晓双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笑寒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