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本级及新乡、鹤壁等10个统筹区发布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2025年8月1日起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在此之前,郑州、开封、安阳等9个统筹区已经率先完成。
2025年7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河南省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照原渠道拨付。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为保障生育津贴发放,参保女职工应及时提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具体要求为:
参保女职工须在产假期满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务必使用Ⅰ类银行卡)。进入途径为:“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栏目——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完成本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政策规定,我省生育津贴按日计发,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来源:河南日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