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在小区人行道踩到狗粪后摔倒受伤,后经鉴定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相关义务,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安全健康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刘某通过该道路时,明显对地面障碍物观察不够,导致直接踩上而摔倒。酌定刘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小区公共视频显示,事发当日,有数名业主遛狗,均未见保安保洁人员巡查劝导,证明物业确实存在巡查缺失,且道路中一个监控损坏致未能寻找到狗主人。因此法院酌定该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