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爆炸物,6人被判刑!

2025-07-31 21:42:03热点要闻5阅读投稿:admin
最佳答案案情简介2023年6月30日,接群众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养老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何某、李某2人正在养老公寓内一废弃的楼房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现场查获“狼叫”烟花半成品600盘、引线50捆、亮珠710.95公斤、疑似黑火药或烟火药物...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30日,接群众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养老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何某、李某2人正在养老公寓内一废弃的楼房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现场查获“狼叫”烟花半成品600盘、引线50捆、亮珠710.95公斤、疑似黑火药或烟火药物质若干。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烟花半成品、原材料及生产设备设施予以查封扣押。经某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查获的亮珠样品和疑似黑火药、烟火药物质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6月30日,行政执法部门对何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经调查查明,2023年6月,何某伙同李某,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养老公寓内开设黑加工厂,并雇佣李某某、王某、曾某、杨某等人违规制造、加工半成品烟花。何某为该黑加工厂负责人,负责器械、原材料的采购与运输。李某为现场管理人,负责资金使用、工人管理与部分原材料的采购。李某某、王某等人为操作工,根据何某、李某的安排,生产“狼叫”烟花。何某开设烟花黑加工厂非法制造与加工半成品烟花进行销售获利总计33214元。

处理结果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7月1日,行政执法部门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李某某、王某、曾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杨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扣押的涉案爆炸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何某的违法所得三万三千二百一十四元,予以追缴。

专家评析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何某伙同李某,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养老公寓内开设黑加工厂,并雇佣李某某、王某、曾某、杨某等人违规制造、加工半成品烟花,未经许可擅自制造爆炸物并用于制作烟花爆竹,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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