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央财政首次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双贴息”政策(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期限一年,到期后将视情况研究是否延长。两项政策不设烦琐的门槛、不搞复杂操作,力求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服务业经营主体经营所需,贴息测算和申请等工作主要由贷款经办机构完成,最大程度便利借款人。
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4大行发布公告
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8月12日、8月13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相关工作。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扩内需促消费,中国银行将全力落实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确保财政贴息的政策红利直达广大消费者,为激发消费潜力贡献金融力量。
我行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于2025年9月1日开始,针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财政贴息工作。后续将通过中国银行官微、官网、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办理流程等实施细则,敬请关注。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我行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有序开展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相关工作。自2025年9月1日起,对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客户进行贴息。
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具体事宜将及时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发布,敬请留意。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我行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 号)精神及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推进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工作,确保将国家政策红利切实惠及广大金融消费者。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对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个人消费贷款实施贴息。后续办理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营业网点、95599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敬请留意。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居民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充分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我行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和《关于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1号)精神及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推进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
我行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对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贷款实施贴息。后续办理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我行将通过交通银行官网、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敬请留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以下简称《方案》)。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支持对象方面,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基本可覆盖普通居民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相对支出规模较大的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二是贴息利率方面,此次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1%,大体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贴息计算基数为借款人在政策执行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支付的符合条件的消费汇总金额。
三是贷款经办机构方面,《方案》规定的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同时,为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四是贴息流程方面,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按一定比例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和当地金融监管局汇总情况,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五是政策期限方面,政策实施期限1年,具体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上述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本贴息政策。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需要哪些操作?
答:为最大程度减轻借款人操作负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测算、申请、拨付、清算等工作主要集中在贷款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力求流程便利、管理精准、执行高效,在确保贴息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借款人操作。从借款人角度看,总体仍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同时为有效识别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交易信息,借款人需授权经办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用于开展贴息资金审核。相关交易信息授权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如借款人不同意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交易信息,相应不享受本贴息政策,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申请、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及自行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如何精准支持消费?
答:一是限定贴息对象为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方案》明确规定贴息范围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有关重点领域消费。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未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不予贴息。
二是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工作职责。根据《方案》,贷款经办机构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同时,对借款人相关账户交易信息进行审核,识别其中属于消费的部分,对于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还需识别消费所属领域。根据相关消费信息的识别、审核情况,贷款经办机构汇总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按要求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拨付申请。
三是建立贴息资金拨付全流程审核机制。根据《方案》,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需通过贷款经办机构内部审核、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层汇总审核。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还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贴息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消费。
●本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中央层面首次实施,在政策设计上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一是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与以往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投资端、供给端不同,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从需求端发力,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息资金由相关贷款经办机构直接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提高消费者幸福感、获得感。在支持对象上,依托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差异化的客群基础,广泛覆盖工薪阶层、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增强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贴近居民实际消费需求。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为政策执行期内,居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范围广泛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资金投入相对较高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更好支持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利、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方案》明确要求贷款经办机构在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借政策出台诱导居民进行借贷;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
四是注重加强部门协作。为推动政策高效规范落实,《方案》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全流程管理,分别明确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的职责分工,明确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流程,将贷款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来源:央视新闻、北京日报、财政部网站、中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