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凌晨跳河自杀,男子怕担责不报警,事后折返将女友皮包踢入河中。因踢包行为,男子被行拘15天,女友母亲在申请宣告女儿死亡后索赔51万,男子称“水太急,救人我可能也会死”。最终,法院判:男子未制止自杀、积极施救,担责30%。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起案件。
辽宁的小美和阿华是恋人关系,2021年7月16日凌晨,两人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后小美到河边跳河自杀。事发后阿华因害怕担责,未进行报警,且在回到家中后因害怕受到牵连又返回小美落水处,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
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2023年8月,小美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告小美死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阿华因将小美的棕色皮包从观景台上踢入河中,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此后,小美母亲起诉阿华索赔51万。
一审法院判决阿华担责30%,赔偿35万。
阿华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河水水流湍急,小美跳河的瞬间他无法及时反应,导致无法有效阻止,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激进救人可能也会导致自己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事发时,阿华作为小美的恋人,在明知其有自杀倾向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且在小美被河水冲走后也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搜救,阿华对小美的死亡存在过错,一审法院酌情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