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员工偷偷转账284次,盗窃48万,判刑!

2025-08-23 18:46:44热点要闻3阅读投稿:admin
最佳答案别人打工赚工资,王某打工赚工资之余,还把老板的钱转入自己的腰包。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私自将老板肖某的钱转入自己微信账户,达48万余元,犯盗窃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

别人打工赚工资,王某打工赚工资之余,还把老板的钱转入自己的腰包。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私自将老板肖某的钱转入自己微信账户,达48万余元,犯盗窃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9年,王某在肖某经营的超市打工,无意间知晓超市收款的微信账号支付密码,心生歪念。2020年2月12日起,他趁超市收银台无人之际,私自向自己使用的两个微信号转账,至2023年6月2日案发,共计给自己转账284次,窃取超市资金48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

肖某发现王某这一行为后立即报警,王某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在肖某报警时等待在超市内,并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作案过程。其间,他向肖某退赔了13万余元,公安机关追回一台用赃款购买的平板电脑。

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超市货款共计4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不过,王某在第一次、第二次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两次的盗窃行为可减轻处罚。综上,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如上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法条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法治日报、新疆法治报

声明:新奥生活经验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