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措施自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共20条措施,包含降低购房群众的购房成本、保障购房人既有权益和享有城镇市民同等待遇、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提升住宅居住舒适度、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科学把握土地供应量和住房供应量等方面。
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商品房属地内无原有商品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时申请贷款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首套房利率由2.85%降至2.6%,其他期限利率同步调整。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已经超过2%的楼栋,借款人在通知印发之日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将保证金超出2%的部分退还至监管账户;商品房项目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后办理“期转现”时,每办理一户即退还该户保证金。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单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户;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的公积金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予以上浮。
深化“带押过户”服务。推行住房“带押过户”,对符合交易登记条件的二手房,可以“带押过户”办理房屋交易和转移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后,签订“带押过户”相关文书,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实行“土地带押过户”新模式,将土地过户、新抵押权设立与老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等五类业务优化为“转移登记+抵押变更”两类业务合并办理。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以旧换新”平台,建立房源库、降低佣金、减免评估费;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引导购房人在“以旧换新”房源库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维护进城购房农民既有权益。进城农民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继续享受原户籍地的有关政策,或自主选择享受城镇居民有关政策待遇。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原有宅基地予以保留。
购房人子女享受市民同等教育待遇。外来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及中心城区居民跨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时,享有与属地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属地区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其网签备案合同等材料可代替房屋不动产权证作为入学申请凭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