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李先生发现家中数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便与未婚妻刘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调查后发现,刘某神色慌张,存在作案嫌疑。
经询问,原是刘某和李先生订婚后在打扫婚房时,发现李先生藏在家中的现金,便心生贪念。
检察官称,盗窃发生后两周,二人就领证结婚,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根据司法解释,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经过当地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听证、一致评议后,检察官最终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启示与社会警示
婚姻非“免罪金牌”
检方强调本案特殊性(两周内结婚+退赃+多方听证),若盗窃手段恶劣(如预谋犯罪),即使结婚仍可能追责。
法律需明确“行为时关系”的认定标准,避免身份转换成为脱罪工具。
亲密关系中的财产边界
风险提示:婚前大额财物应避免随意放置(如婚房藏现金),建议存入银行或签订财产协议。
证据意识:遭遇盗窃需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情感因素延误维权。
司法与伦理的平衡
法律对家庭伦理的宽容需以“真诚悔过+实际补救”为前提,而非单纯身份转换。
社会警示:健康关系的基石是诚信与尊重,而非侥幸与算计。
来源:综合荔枝新闻、法治四川、深圳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