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5月7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兴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5月7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扩大股权投资,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有序开展对未上市科技企业的重大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今天将批复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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