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名52岁离异女子立遗嘱,划出十多万元留给4只宠物狗,相关报道引发热议。
据广州日报报道,女子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预留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儿子冯先生称这些小狗都是从外面捡回来的,我们视它们为一家人,所以我很理解和支持母亲。
另据极目新闻:6月1日,有律师表示,“宠物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独立主体身份,属于‘物’。继承只能由个人或组织来继承,不能由物来继承。宠物本身没有继承权,但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部分款项留给养宠物使用,由遗产管理人实施照护宠物的职责,实行专款专用。”
遗产管理人如果不专款专用怎么办呢?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