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
的公告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周口市郸城县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5〕13号)文件精神,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城郊乡撤乡设街道后,行政区划代码为411625004,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
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
的公告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周口市郸城县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5〕13号)文件精神,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城郊乡撤乡设街道后,行政区划代码为411625004,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