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西法院披露一起男子为非法获利,在90个QQ群发送6万余次涉黄网址被判刑的案例。
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初,被告人廖某某为非法获利,通过某APP接收上线发布的引流推广任务。
在明知转发的网站含有淫秽视频的情况下,廖某某仍多次将含有涉黄网站网址的宣传图发送至90个QQ群,累计发送6万余次,共获利7000元。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廖某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大家要仔细甄别各类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能因利益诱惑推广非法网络信息,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南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