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办实办好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河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指导手册》中列明的7种违法情形,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腐败变质典型案例:
卫辉市某百货超市经营霉变的金锣玉米热狗香肠案
2025年4月,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在卫辉市某百货超市购买到发霉的金锣玉米热狗香肠。执法人员查看其中1兜香肠已打开,其中有2支香肠已霉变。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经营有同批次的金锣玉米热狗香肠,现场未发现有霉变香肠。当事人称投诉人于2025年3月20日在超市购买金锣玉米热狗香肠2兜后,返回超市称购买到发霉的香肠,超市工作人员查看后确实已经发霉,当时香肠还未拆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典型案例:
卫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8月,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在当事人拼多多平台店铺购买了一款饮品,发现该产品的详情页中广告宣传该产品有药用效果。经查,在当事人拼多多平台网店内未发现被投诉商品有“治疗缺铁性贫血的药物”“改善贫血,补充气血”的宣传。当事人称上述虚假广告是自己发布到平台店铺的,并于2024年9月将上述内容删除。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的厂家生产资质和质检报告,未提供出证明“治疗缺铁性贫血的药物”、“改善贫血,补充气血”等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责令消除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三、过期食品典型案例:
封丘县某冷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3月,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封丘县某冷饮店原料储存间货架上有1桶“臻食汇”小吊梨汤和1袋“混合水果燕麦风味固体饮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三无”食品典型案例:
新乡县某食品经营部购买无标签标识的调味料用于生产案
2024年12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乡县某食品经营部食品原料存放区有9桶甜面酱,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提供了进货方证照及单据,称该调味料用于生产酱卤牛脖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傍名牌等“山寨”食品典型案例:
获嘉县某食品店混淆案
2025年2月,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获嘉县某食品店销售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经查:2025年2月12日,当事人从恩施土家东硒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若干“恩施硒宝植物硒粉”在店内销售,该产品的外包装标识为:“卫生部微量元素与地方病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研制”。经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发现“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名称已经变更为“国家卫健委环境与地方性疾病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由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经过协查,与涉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无关,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佐证该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该实验室的真实性。属于所售商品实施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六、“假冒”食品典型案例:
辉县市某干果店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案
2024年10月,辉县市市场监管局接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投诉:辉县市某干果店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经查,该店销售的注册商标为“阿尔卑斯”的糖果产品包装箱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上显示:“制造商A: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SC11331011200505,地址:中国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318号;制造商B:不凡帝范梅勒糖果(深圳)有限公司SC11344034300044,地址:中国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土洋深葵路42号。消费者热线:8008200820(固话)。”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对以上产品进行了鉴定,当场鉴定以上产品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于当日出具了产品鉴定书并提供了该公司技术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糖果并处以罚款。
七、其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情形典型案例:
长垣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5年3月,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反映长垣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产品,申请依法查处。经核查,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生产的“素牛肉粒”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农村地区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