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2025-08-28 15:48:37热点要闻3阅读投稿:admin
最佳答案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现将3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郭某宾诬告汝州市风穴路派出所民警王某某案。2025年4月2日凌晨,郭某宾在汝州市某KTV门口无故拨打110报警...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现将3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郭某宾诬告汝州市风穴路派出所民警王某某案。2025年4月2日凌晨,郭某宾在汝州市某KTV门口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与服务员发生冲突被三人殴打。风穴路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后,郭某宾又举报投诉风穴路派出所民警王某某出警后与KTV人员举止亲近,包庇对方。经查,郭某宾的行为系诬告。2025年4月,郭某宾被行政拘留8日。

二、郭某山诬告汝州市人民法院案。2023年以来,郭某山以反映法院判决不公等问题为由,多次越级信访,经相关部门对其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并告知后,仍不断上访。郭某山受到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多次越级信访。经查,郭某山的行为系诬告。期间,郭某山控告尚某某为帮其协调官司索要好处费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实并处理到位的情况下,依然不断进行检举控告。2025年4月,郭某山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三、汝州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寄料镇石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澄清正名。2025年4月,汝州市寄料镇石梯村群众赵某某等人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以原有水井套取国家打井补助款等问题。经查,赵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5月,汝州市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王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当前,全市正处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最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诬告陷害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不仅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更极大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保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统筹推进“查诬”“澄清”工作,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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