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
《关于开展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
拟将规定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因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意见稿》提出,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及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意见稿》明确缴存人应自我省基本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申请办理。本规定所称当年度或次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意见稿》明确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零材料申请办理;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意见稿》还明确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办理业务。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意见稿》还强调缴存人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若发现缴存人通过虚假信息、材料违规申请并获批,我局查实后有权责令其退回违规提取款项。对于逾期不退款的,将依据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还。
该《意见稿》从8月26日至9月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群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详细信息和反馈渠道。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