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具体如下:
贷款对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1.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注:在拟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拟购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已有住房查询范围为主城区原5个行政区及其他区、县(市)。
所需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有)身份证原件。
2.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注:申请商品房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及“先还再贷”方式商转公贷款的,提供第1项材料;采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提供第1和2项材料;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提供1和3项材料。
办理规定
(一)贷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5%。
(二)贷款额度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
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月还款额
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注: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社保最低缴存基数认定,配偶公积金、社保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基数不作为收入依据使用;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家庭收入仅按借款人本人收入认定。
办理流程
1.预约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组合贷);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签订电子合同的贷款无第5项流程。办理贷款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1期后,贷款无逾期的,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工作日可通过“郑好办”APP或银行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避开还款日,节假日顺延);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大于贷款余额40%可同时申请缩期;线上申请提前还款业务时,申请日期和结算日期不能跨正常还款日。
备注提醒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会影响借款人及配偶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3.申请地点: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可到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或各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在县区购房的到对应县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
4.受理时间:每月所有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