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秦运瑞收到一面锦旗,上书“良司法弘扬社会正气,好判决抚慰受伤善心”,看到锦旗上小刘的名字,秦运瑞的思绪回到那个剑拔弩张的午后……
法官收到锦旗谁说的是真的?
“法官,我爸已经去世了,委托合同就应该终止,她应该把这10万元还给我。”法庭上,原告小张提出了他的诉讼请求。
“不能终止,这是张叔叔的遗愿,让我照顾阿姨的。”被告小刘也不愿让步。
“以我的能力,完全可以把我妈照顾得很好,不用她这个外人,她就是图我爸妈的钱!”
“几十年来他作为儿子,根本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让他照顾阿姨,我不放心!”
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争执不下,秦运瑞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双方不要争论,听从法庭指挥,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在一次次发问中,案件背后的故事逐渐浮出水面。
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被告小刘曾照顾年过八旬的张大爷和李奶奶夫妇长达4年时间。后来张大爷病重,离世前放心不下患有失智症的李奶奶,便向小刘转款10万元,委托小刘照顾好李奶奶。
张大爷去世后,二老的独生子小张向小刘单位举报小刘,导致小刘被所在单位开除。现在,小张与其失智的母亲一起起诉小刘,要求小刘退还张大爷生前支付给小刘的10万元,而小刘坚决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赡养老人的“外人”
为了查明真相,法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调查。
张大爷夫妻俩有一子小张,但小张一年到头看望老人的时间寥寥,双方因其他琐事矛盾重重。张大爷夫妻还曾两次立下遗嘱排除小张的继承权。
2018年,从事银行工作的小刘因工作关系结识两位老人,应张大爷的请求,小刘第一次向二老提供了帮助。后来小刘看老人生活十分不便,便时常看望老人,为他们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一坚持就是4年。4年里,小刘不仅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顾,为他们购买生活用品、药品等,还经常带自己的孩子去看望和陪伴两位老人,让二老享受天伦之乐。
小刘与二老相处十分融洽,二老也早已把小刘当作自己的女儿,很是信任,后来张大爷病重之际,放心地将患有失智症等多种疾病的老伴儿托付给小刘照顾,并为此向小刘支付了10万元,方便小刘为李奶奶购买生活用品、药品等。
小刘也不负张大爷所托,在张大爷去世后,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着李奶奶,并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微信聊天记录、购物记录等证据。
但在小张眼里,小刘就是为了10万元,有诈骗嫌疑,因此多次举报投诉,导致小刘失去工作,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不能让善良“受伤”
庭后,秦运瑞思绪万千。
本案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张大爷临终前委托小刘照顾其老伴儿,这明显是张大爷的真实意愿,如果认为张大爷去世后委托合同就自然终止,显然不符合张大爷的真实意思,且委托合同的存续也能让李奶奶得到更好的照顾。
而且,毫无疑问,小刘助人的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让无声的判决成为善良的赞歌。
法官庭审现场于是,秦运瑞在判决书中写下这样一段话:刘某与张某、李某夫妇原本只是萍水相逢,仅存在工作上的业务关系,但其出于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的善良品德,4年来不仅为两位老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还提供了情感上的关怀,填补了两位老人晚年生活的孤独。刘某此种行为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许,而非猜忌与诋毁……
在这份判决书中,秦运瑞融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并赞扬了小刘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的善良品德,最终,依法驳回了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前不久,秦运瑞接到小刘的电话,电话那头,小刘开心地说:“秦法官,我的案子二审维持了,我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我从没想过因为照顾两位素不相识的老人,却遭受这样的非议,法院的判决让我看到了希望,让我觉得很温暖。这个事情结束了,我接下来要开始找工作,继续好好生活。”随后,小刘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更是一次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风尚的积极引导。在当今法治社会,好人有好报不只是美好的愿望,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